热点:刘长福中央音乐学院宋 飞二胡教授赵寒阳二胡教授严洁敏中央音乐学院周广仁中央音乐学院

您所在位置:中国网上音乐学院>>名师介绍>>考级指导>>正文

全国音乐古筝考级要求

2008/5/23 11:41:58www.cn010w.com点击:4287次

  古筝考级1-10级,一律采用《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新华出版社出版)。
  教材中各级曲目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由于教材第一版印刷失误,“★”标记未能在曲目表中体现,现将各级之规定曲目公布如下,请考生在教材相应级别曲目中自行标上:
  一级《在北京的金山上》、《孟美女》、《关山月》、《穿花峰》;
  二级:《小鸟朝凤》、《三十三板》、《上楼》、《开扇窗》;
  三级:《旱天雷》、《锦上花》、《西江月》、《河南八板》;
  四级:《渔舟唱晚》、《纺织忙》、《小小竹排》、《汉宫秋月》;
  五级:《洞庭新歌》、《浏阳河》、《山丹丹开花红艳艳》、《闹元宵》;
  六级:《丰收锣鼓》、《春到拉萨》、《瑶族舞曲》、《香山射鼓》;
  七级:《秦桑曲》、《战台风》、《庆丰收》、《铁马吟》;
  八级:《雪山春晓》、《长城调》、《井岗山上太阳红》、《东海渔歌》;
  九级:《林冲夜奔》、《草原英雄小姐妹》、《木卡姆散序与舞曲》、《黔中赋》。
  考级要求如下:
  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3、报考5级以上(含5级)的考生,原则上不跳级。考级时,不论跳级或不跳级,都必须准备前一级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考核。
  4、考试时,所有曲目一律背谱演奏。考试中,考官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全国音乐古筝考级要求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方法广告服务友情链接付款方式网站地图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学院客服:在线客服点这里  家教专员1:业务咨询点这里  家教专员2:业务咨询点这里  学院业务:业务咨询点这里

电话: 17701034448 邮箱: cn010w@163.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京ICP备09108194号-3

Copyright©2006-2021 www.cn010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1714号

收缩

学院网在线客服

  • 学院客服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学院客服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学院客服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学院客服四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1770103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