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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音乐钢琴考级要求

2008/5/23 11:48:04www.cn010w.com点击:8102次

  钢琴考级1-10级,一律采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执行主编周铭孙,新华出版社出版)为考级教材。为使用《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曲目混编第一套》、《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修订版》和其他钢琴考级教材。
  1、基本练习:按照《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考官从规定的条目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演奏次序可以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记为不及格。
  3、视奏:9-10级考生需加试视奏,具体实施办法为:考试时,由考官现场临时指定考级教材乐曲中的某个乐段由考生进行视奏,以便考官较全面地了解考生掌握的演奏水平。
  4、除视奏曲目外,所有曲目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考官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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