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协辽宁考区2016年寒假考级报名简章
2015/11/28 13:10:10www.cn010w.com点击:2251次
本会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委托,2016年寒假期间在沈阳市举办音乐考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星光�笙�300室,辽宁省音乐家协会考级办公室。电话:024-22857805 /83253005
二、开设项目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笛子、扬琴、数码钢琴、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音乐听力。
三、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止,
网上报名时间:2015.11.20-12.30
逾期恕不受理。
四、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及考生同一底版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护照相)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2.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及报考级别,如实详细、清楚地填写报名表,尤其是通信地址、邮编、收信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务必写清。联系电话请留能在工作时间内联系的号码。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随意填写。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须注明读音,填表字迹不要潦草。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报名之前须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按本人实际程度报考,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5.考级条件:非专业人员,不限国籍、居留地、年龄(少儿歌唱考级参加者要求年龄在6岁至16岁,即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性别均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登录辽宁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lnyx.org/或中音在线网站www.musiceol.com,然后再从首页点击“中国音协考级辽宁考区报名及查询系统”→“考级报名”,进入“考级报名”页面;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进入缴费页面,然后(通过支付宝、网银、银行转账)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生成一个准考证号,请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和打印准考证,请打印准考证作为考试凭据。注: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考试当天必带一张写有姓名、考号的小二寸照片(证书用)。
五、考级时间、考场及地点
考级时间大致安排在2016年 1月25日至3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可从2016年1月15日起登陆辽宁省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lnyx.org/或中音在线网站www.musiceol.com,查询考场及考试时间,从2016年2月18日起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地点:沈阳儿童活动中心(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07号)
乘车线路:109、214、126、238、272、286、152、333,儿童活动中心(或夏宫)站下或地铁2号线市图书馆站(C出口)。
六、考级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按编排顺序进入考场,不到者即为自动弃权。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转让,如准考证与考生不符,工作人员可收回准考证并免去考试资格,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评委接触。评委不回答考生及家长任何问题,有问题可与考场咨询处联系。
4.考试时除特殊要求之外一律背谱(考生可带乐谱进入考场,以备评委查核及特殊情况时使用)。
5.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钢琴、古筝、爵士鼓、小军鼓、扬琴以外的乐器均需自带。
七、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是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
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
(三)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 电子琴
单排键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指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级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b、练习曲自选一首;c、复调自选一首;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b、复调自选一首;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3至10级的考生可以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 其他: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萨克斯
1、教材: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5级以上(含5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