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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招生简章

2014/12/5 16:20:05  www.cn010w.com  点击:1922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为全国各类高等艺术院校及综合性大学输送优秀生源。

  二、招生专业与名额

  初一年级

  音乐专业:45名。

  舞蹈专业:中国舞34名(男、女不限);国标舞16名(男、女各8名)。

  初二年级

  音乐专业:10名。

  舞蹈专业:中国舞5名(男、女不限)。

  高一年级

  音乐专业:45名。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1.面向江苏省招生,兼顾全国其它省市。

  2.初一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二招收初一在籍学生;高一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制

  初一、初二入学者学制分别为六年、五年;高一入学者学制三年。

  五、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尊敬师长。

  2.具备学习音乐或舞蹈专业的素质和条件。

  3.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

  六、报考方法(报名表可从附中网站直接下载)

  1.考点及报名时间:

艺考1.jpg

艺考2.jpg

  2.报名时须持考生所在学校介绍信(写明就读年级)、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有效)。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概不接受函报。音乐专业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两个小专业。所有报考的考生,专业初试通过后都须到附中来参加专业复试及文化考试。

  3.报考费用:

  音乐专业:初试100元(演奏、演唱考核60元、面试40元),专业复试40元/门。外省专业初试120元(演奏、演唱考核80元、面试40元)。

  舞蹈专业:初试100元(专业考核60元、面试40元),专业复试80元(基本功考察40元、动作模仿舞蹈表演40元)。外省专业初试120元(专业考核80元、面试40元)。

  文化课考试30元/门;综合素质测试30元。报考期间食宿自理。

  4.被我校录取的高一考生还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的中考,开学时上交中考分数条。

  七、专业考试

  (一)、音乐专业

  初试

  (1)各类乐器演奏专业演奏音阶、琵音及自选乐曲1—2首。

  (2)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

  (3)作曲专业初试科目为“歌曲写作”。

  (4)面试(作曲专业面试在复试时进行)

  复试

  (1)西洋管弦、打击乐和民乐专业演奏有一定难度的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曲目不同于初试)。

  (2)键盘(钢琴、手风琴)演奏专业演奏复调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3)声乐演唱专业演唱自选曲目1—2首(曲目不同于初试),诗文朗诵一段,可加试乐器和舞蹈。

  (4)作曲专业复试科目为:钢琴演奏、面试(专业常识与民歌演唱)。

  (5)除以上专业主课复试外,所有报考高中音乐专业者都必须参加《听音》和《基本乐理》考试。报考初中音乐专业者只考《听音》。

  音乐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一律自备(钢琴、竖琴、打击乐器除外)。

  小学升初中音乐专业的考生中如有西洋管乐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圆号、长号、中音号专业者,西洋弦乐或民乐二胡演奏专业的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专业者,竹笛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唢呐、笙专业者,钢琴专业考生自愿在进校后改为竖琴专业或升高中时改为作曲专业者可在报名时注明。自愿改以上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二)、舞蹈专业

  1、中国舞

  初试:

  (1)面试

  (2)身体条件的考察(包括身材比例、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

  (3)基本功考察、舞蹈表演(1分钟内,舞种、题材不限),自备舞蹈伴奏带或CD光盘。

  复试:

  (1)身体条件、基本功进一步考察。

  (2)动作模仿、舞蹈表演(区别于初试的舞蹈表演,1分钟以内,舞种、题材不限),自备舞蹈伴奏带或CD光盘。

  2、国标舞

  初试:

  (1)面试

  (2)身体条件的考察(包括身材比例、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

  (3)10支舞中任选1支进行单人表演,1分钟以内,由考委指定音乐。

  复试:

  (1)模拟教学

  (2)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10支舞中任选1支进行单人表演,1分钟以内,由考委指定音乐(舞蹈不同于初试舞种)。

  着装要求:

  女生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穿体操服、练功软鞋。男生穿黑色练功短裤、白色连体训练服、练功软鞋。

  八、综合素质测试

  凡专业复试合格的高一考生,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九、文化考试科目及范围

艺考3.jpg

  十、录取原则

  1.在江苏省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及文化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分别按专业类别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交纳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

  十一、其它

  1.学生就学期间,如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化学习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本专业学习者,将按本校有关规定处理。初一、高一新生入校第一年为试读期。

  2.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将按有关规定可获得附中奖学金及南京艺术学院刘海粟、谢海燕奖学金。高三学生还可参加南京艺术学院高考特优生的选拔。

  3.文化课开设语文、数学、英语和政治、历史、地理课程。物理、化学、生物课程只在初中阶段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只在高中阶段开设。文化课教材与江苏省普通中学相同。

  4.本校实行寄宿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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