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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6年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声乐演唱>考试内容与要求

2015/11/14 14:21:03  www.cn010w.com  点击:380次

 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声乐演唱>考试内容与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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