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首页音乐热点名家特写招生动态招聘信息其他热点 今天是:2025年7月18日 星期五

您所在位置:中国网上音乐学院>>音乐动态>>招生动态>>正文

中央音乐学院2016年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与入学规定

2016/1/22 15:32:40  www.cn010w.com  点击:553次

  录取原则
  根据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台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联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新生甄别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为甄别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人学。凡2016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降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入学后的乐器和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联系方法广告服务友情链接付款方式网站地图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学院客服:在线客服点这里  家教专员1:业务咨询点这里  家教专员2:业务咨询点这里  学院业务:业务咨询点这里

电话: 17701034448 邮箱: cn010w@163.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京ICP备09108194号-3

Copyright©2006-2021 www.cn010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1714号

收缩

学院网在线客服

  • 学院客服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学院客服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学院客服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学院客服四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1770103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