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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中国乐器演奏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2016/2/19 14:08:07  www.cn010w.com  点击:565次

中国乐器演奏

专业要求:
考生应较好地掌握应试曲目的演奏风格和技巧,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和视奏技能;身体条件符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乐器演奏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至少 3 首,一试时从中自选演奏   2 首(合计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8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曲目自选3 首
 
二 试
 乐器演奏
 1、演奏曲目 2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含演奏视奏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打击乐器考生:应在中国大鼓、排鼓、小军鼓、键盘打击乐四种乐器中,演奏不少于其中三种(包含一试未演奏乐器);曲目自选 3 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1 首)。鼓励考生将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组合打击乐器作为考试项目
2、视奏 1 条(五线谱两个升降号之内)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考场不设伴奏人员,二试时考生可自带伴奏。
 3、考生因钢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签号次序考试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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