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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加试考生须知

2016/3/1 15:50:52  www.cn010w.com  点击:477次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和时间段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主动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送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不允许自报姓名及准考证号,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须严格按照抽签的考场序号进入考场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主考教师可能会打断你的表演,属正常情况,不会影响你的成绩,请考生不要紧张。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对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规处理。
    6.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通过方可进入二试、二试通过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未按相关要求交费并安排考试时间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7.参加二试、三试的考生需分别现场交纳考试费,每专业80元。有关发榜、复试安排、复试交费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考场内外张贴的相关公告信息。
    8.考试期间除应试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
    9.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6年4月13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电话:010-689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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