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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2017/1/17 13:55:44  www.cn010w.com  点击:850次

  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最后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上海考生按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我校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专业最后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总成绩的40%),但不计入总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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