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是享誉国内外的著名音乐学府。它的前身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目前,学院专业设置齐全,办学层次完整。现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艺术表演、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音乐科技与艺术6个本科专业,近20个专业方向。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上海音乐学院成人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各类音乐工作者、教师和需要接受高等音乐教育的音乐爱好者。
一、招生专业及名额
1、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3、音乐表演专业[指挥、现代电子键盘、钢琴、声乐(美声、民声)、民乐(二胡、琵琶、板胡、唢呐、笛子、笙、扬琴、柳琴、中阮、筝、古琴)演奏、管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萨克斯管、单簧管、双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大管、竖琴)演奏]
4、专升本另增招专业:吉它、手风琴、爵士萨克斯演奏、打击乐
5、学制与名额:
专科(业余):招收名额50名。
专科三年制,学历性质大专(业余)
高中起点本科(脱产、业余):招收名额80名。
(1)本科四年制,学历性质本科(脱产)
(2)本科五年制,学历性质本科(业余)
专升本(脱产、业余):招收名额300名。
(3)专升本二年制,学历性质本科(脱产)
(4)专升本三年制,学历性质本科(业余)
脱产与业余学生的招生比例按上海市教委的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报考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报考专升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凭者。
4、身体健康。
三、报考办法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 考。
2、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
(1)上海市
报名时间:8月12日—8月2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
报名地点:本院招办(上海市汾阳路20号 教学楼203室)
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
(2)在以下各省(市)设立专业考试报名咨询热线(见附件1)
(3)文化考试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在本院招办办理文考信息确认手续时,可以补办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3、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
(1)文化考试报名时间:8月12日(13:00开始)—8月20日(网上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过时不能补办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在8月25日—8月30日,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招办现场办理文考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文考报名、考试费。需要办理文化成绩加分手续的考生,必须带好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确认(详见照顾政策对象一览表)。
文化考试时间:10月14日、15日
文化考试地点: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在上海参加全国统考。
(2)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文史类考试科目:
专 科:语文、数学、外语(数学不计入总分)
高起本:语文、数学、外语、史地综合卷(数学不计入总分)
专升本: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4、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不能漏填)
(2)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阅)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推荐报考介绍信
(4)相应的毕业文凭原件(查阅)及复印件
(5)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5、专业考试报名、文化考试报名必须于8月30日前在本院招办办理确认手续后,考生的招生考试成绩有效。
6、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后查询成绩和录取情况请拨打:021-16886388(本科) 021-16886389(专科)。
7、考生在本院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填写“学习形式申请表”。
8、凡获得本院200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文考证的考生,专业免考。
9、高起本、高起专考生可以同时兼报。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音乐学基础知识(书面卷)。
2、音乐教育—钢琴或声乐(乐曲任选,各演唱或演奏两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曲写作一首。
4、音乐艺术表演—指挥专业: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两首。加试器乐演奏或演唱,加试乐理、视唱练耳。
—演奏专业:演奏乐曲二至三首,包括练习曲一首。
钢琴专业考试要求:①练习曲一首(740以上)
②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快板)
③浪漫时期或近、现代作品一首
—演唱专业:演唱歌曲及歌剧选段二至三首。
﹡专科、高起本考生入学考试,除专业考试以外另需加试乐理、视唱练耳。
五、录取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投挡线后,根据考生学习形式志愿,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高低秩序择优录取。
六、授课时间、地点
本院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授课时间分为寒、暑假与全日制学习两种。
1、寒、暑假学习的学生在院本部上课。
2、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在校外教学点(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73号)上课,授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3、全日制学生学习期间,学校可协助介绍住宿,其他学生学习期间住宿自理。
七、其它规定
1、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3、学生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的课程学习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的学历性质给予颁发成人大专、本科毕业文凭。本科学生按国家学位颁发的有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学生入学后,户口、档案一律不转。
本院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联系电话:021-64377625、64376411
邮 编:200031
本院网址:www.shcmusi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