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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音乐艺术学院2007招生概况

2007/5/12 9:41:29  www.cn010w.com  点击:6816次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及音乐与舞蹈学科教学论硕士学位授予权。
  音乐学院本科层次招生含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录音艺术和舞蹈学四个专业及方向。
  音乐学院2007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学费
音乐学 师范
四年制本科
40 人
全国
免收学费
作曲及表演方向
四年制本科
35 人
全国
暂定8000元
录音艺术
四年制本科
20 人
全国
暂定10000元
舞蹈学
四年制本科
35 人
全国
暂定8000元

  ﹡ 音乐学各方向之间、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之间均可兼报。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一试
二试、三试
音乐学 (师范) 2月25、26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首都师范大学实验楼报告厅 2月28日开始 另行通知
音乐学 (作曲及表演方向) 2月28日开始 另行通知
录音艺术 2月28日开始 另行通知
舞蹈学 3月5、6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00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 3月8日开始 另行通知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7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报名办法:1、各地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07年1月15日—2月15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进入本科招生页面进行网上报名。2月25、26日两天报考音乐类和录音艺术专业学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正式进行报名确认。3月5、6日舞蹈类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正式进行报名确认。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背后写清姓名)。 3、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4、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不予办理报名手续。5、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6、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专业考试
  *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总成绩为3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听辨音,占14%;乐理,占9%。
  二试为主项(声乐或钢琴或器乐),占40%。
  三试:
  1. 副项(主项声乐,副项为钢琴或器乐;主项钢琴或器乐,副项为声乐),占25%;
  2. 视唱,占12%;
  3. 面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只记合格与不合格。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考试内容:
  ◆声乐:主项自选歌曲两首;副项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主项,(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2)自选练习曲一首;(3)自选乐曲一首。
      副项,要求同主项。主项、副项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主项,(1)西方乐器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2)民族乐器自选乐曲两首。
      副项,自选乐曲一首。主项、副项一律要求背谱。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乐理:笔试,音乐基础理论。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
  * 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总成绩为200分,三试成绩为1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听辨音,占21%;乐理,占12%.(以上两项考试内容同师范专业)。
  二试:主科,占50%;视唱占17%(视唱考试内容同师范专业)。
  考试内容为:
  ◆声乐:歌曲二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1)基本练习: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2)练习曲一首;(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一律要求背谱。
  ◆作曲:(1)和声基础;(2)声乐曲写作。(均为笔试)
  三试:只考主项,满分为100分。
  ◆声乐:(1)歌曲二首(可重复二试曲目一首),占93%;(2)面试(朗诵与形体),占7%。
  ◆钢琴: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二试曲目),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乐曲一首。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乐曲二首(不可重复二试曲目)。一律要求背谱。
  ◆作曲:(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占50%,a.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b.民歌演唱
  c读谱和试奏
  d.即兴演奏。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视唱和听辨音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三试,合格线按照不同主项分别划定。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成绩为100分,二试、三试总成绩为150分。
  一试:
  1、舞蹈作品片段表演或不同风格的舞蹈组合1个(2-3分钟),80分;
  2、形象面试20分。
  二试:1、舞蹈基本功(芭蕾基础训练)30分; 2、模仿20分。
  三试:1、舞蹈基本功(中国舞技能技巧)25分;2、即兴舞蹈表演25分;3、舞蹈作品表演5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总成绩为200分。
  一试为笔试,包括: 听辨音,占15%;基本乐理,占10%(以上两项考试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二试为笔试,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音响听辨及有关音乐声学方面的知识等,占25%。
  三试为面试,包括:
  1、音乐技能,占40%,
  内容为:
  (1)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2)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以上两个测试项考生可任选一项。
  2、音乐基本素质,占10%,内容为:音乐听辨、模唱。
  一试、二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之和为专业总成绩。
  录取原则
  1、参加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文科数学成绩记入总分。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07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编制分省计划。
  4、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及表演方向)、舞蹈学专业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相关科目成绩(外语)作为参考。录音艺术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占35%(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65%,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5、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
  6、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北京师范大学音乐艺术学院2007招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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