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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6 9:42:29 www.cn010w.com 点击:1693次
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全国共有31所艺术院校独立招生.它们是: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同时教育部又批准了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东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五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参照前述31所院校政策执行。
上述院校在进行艺术专业招生时均可不做分省招生计划,而且这些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均是全国统招,即全国汇总后按招生章程择优录取。考生必须持有这些学校的专业考试或加试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对应的艺术类专业(其中有些专业还必须持有上海市专业统考合格证,详细情况可查阅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中的“2007年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含参照执行的5所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汇总表”)。具体的专业招生规定可参考各校招生主页或咨询各校招生办公室。
2007年艺术院校独立招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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