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20/1/4 14:27:51 www.cn010w.com 点击:725次
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中的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美术统考总分高的考生。
4. 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个别省份需要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5.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