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2020/1/16 15:20:28 www.cn010w.com 点击:304次
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省内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文化产业管理):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