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招生音乐表演[声乐、歌剧表演、合唱]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2020/2/20 14:07:38 www.cn010w.com 点击:423次
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省外招生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
▲专业初试
声乐演唱100分[准备两首歌曲(考生从网上填报的两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两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省外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且专业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专业复试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网上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初试曲目可作为复试曲目填报。
四首歌曲不能有重复,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注:
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考生如需伴奏,请提供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并按原调谱面演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
声乐演唱初试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复试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评委可根据考试安排和进程叫停打断考生演唱或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成绩评定),背谱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复试成绩(满分400分)=声乐演唱400分
(2)视唱练耳及乐理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校考合格线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省外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2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