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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2020/2/24 13:53:04  www.cn010w.com  点击:492次

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志愿时,必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入围的专业报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所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
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算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分数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50%+高
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
高中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学考录取成绩计算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
的最终成绩为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
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考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第二十五条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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