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2020/2/29 13:54:52 www.cn010w.com 点击:289次
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一、试点高校和招生计划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团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团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以及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参加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具有音乐、舞蹈、戏剧艺术特长,且符合报考高校艺术团要求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报考高校报名。
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大力加强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艺术团的主体。
三、专项测试工作
1.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团的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高校自主进行。
2.招生高校须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高校的测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时间应安排在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考生须按照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四、成绩评定与公示
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将专业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招生高校须依据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五、录取
在专业测试中成绩合格、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成绩要求。
2.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低于相关高校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2020年起,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
3.试点高校须明确录取考生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团考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则艺术团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项目),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