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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0/3/17 14:47:03  www.cn010w.com  点击:560次

渤海大学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渤海大学松山校区(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9平方米;生师比19.68;专任教师124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8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3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037.72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618.28元;图书289.5981万册,生均图书115.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9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就业等情况确定,无预留计划。

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130201

音乐表演

4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2

130202

音乐学

4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师范

3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4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4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

130401

美术学

4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师范

6

130402

绘画

4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7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注:学费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2020年审批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400元/人,二等每年275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

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校际联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3)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

山东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辽宁省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民族器乐(古筝、扬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的要求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七、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网址:http://www.b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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