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20年部分省、市部分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方案
2020/4/13 14:11:37 www.cn010w.com 点击:383次
大连艺术学院2020年部分省、市部分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方案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并报请省教育厅审定同意,现对我校2020 年在山东省、安徽省、黑龙江省及大连校本部考点艺术类专业加试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院校简介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党和人民满意的艺术大学为目标,以“明德、精艺、崇实、尚美”为校训、以“三个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校发展)为办学理念,突出实践育人办学特色,构建了“舞台上、灯光下、一生多师”的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注重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与法国亚眠大学、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分别设立了“丝路•青春国际艺术学院”,打造了学士、硕士、博士的国内国外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中国校友会网“中国艺术类民办大学排行榜中”位居前列,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学校现有同汇路和东北大街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金普新区同汇路19 号和开发区东北大街92 号,交通便利,区位明显。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300 亩,校园总建筑面积约47 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完善,馆藏图书资源丰富,建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00 余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100 余人,硕士博士占比为75%以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占比40%以上。学校设有音乐学院、乐队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影视与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美术学院、服装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共有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4 个学科门类49个本科和专科专业,在校生规模14000 余人。
学校构建了以剧目创作为基础的“学、练、创、演、赛”一体化的艺术实践教学体系。学校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辽宁电视台共建实习实训平台,师生们经常性参加央视和辽宁卫视主办的国家重大节庆晚会节目的录制、采编、导播和演出等顶岗实习实训工作;获批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 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6 个。近年来,持续打造了系列大型原创剧目——“和平三部曲”(清唱剧《汤若望》《樱之魂》、交响音舞诗画《和平颂》)、舞台剧《丝路•青春》先后登上国家大剧院和人民大会堂的舞台。作为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和纪念五四运动100 周年的献礼剧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原创音乐剧《追梦•青春》在大连、沈阳和北京人民大会堂成功上演,通过舞台演出与网络直播创造了辽宁省100 多所高校师生100 余万人在线同上一堂思政大课的盛况。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辽宁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辽宁电视台等100 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社会影响广泛。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学与科研成果丰硕。近5 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3 项,建有省级精品课6 门;承担省级教改项目80 余项;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等3 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0 个,省级奖项39 个;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5 个,省级奖项29 个。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项目6 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子课题1 项,教育部课题4 项,省、市级课题230 项,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61 项,出版著作138 部,优秀论文获奖199 篇,各类艺术作品获奖816 项。获批中国民办教育党建特色项目1 项,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称号。学校文化科技创意园被文化部授予“文化产业双创扶持单位”,被科技部评定为“国家级众
创空间”,被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的殊荣。
学校坚守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美学精神,以“思政铸魂、立德育人、大爱情怀、守正创新”为育人理念,着力打造实践教学体系、大思政教学体系、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劳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扎根辽宁、辐射东北、面向全国的服务面向,按照“十年打基础,二十年出风采,三十年实现大艺梦”的发展规划,正在为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尊重”的享誉国内外的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而不懈努力!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年龄在25 周岁以下(1995 年9 月1 日以后出生)。
3、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 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 以上(平面模特182cm 以上)。
4、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5、语种不限,学校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四、各考点考试方式调整说明
1、大连艺术学院在辽宁本省的所有本科艺术类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涉及校考工作。本科艺术类在辽宁省具体招考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授予 学位门类 承认专业成绩项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209T 流行音乐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301 表演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310 动画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403 雕塑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405 书法学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406 中国画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409 文物保护与修复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501 艺术设计学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507 工艺美术 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13030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四年 艺术文、艺术理 艺术学 省统考
备注: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演唱招考方向、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表演专业包含影视表演招考方向。
2、安徽省考点
我校将取消在安徽省校考,对安徽省统考覆盖的专业,用省统考成绩替代校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3、黑龙江省考点
我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政策要求调整。如疫情顺利结束,我校将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延期举行现场考试。如疫情防控情况依然不乐观,我校拟将该省考试方式调整为网络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政策执行。现场考试考试内容与原公布方案一致,详见附件。
4、山东省考点
因山东省春节前已经完成报名及缴费工作,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
情况,遵照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政策要求,将考试方式调整为网络考
试,通过网考app 录制提交网络考试视频及作品,拟定使用软件为“小
艺帮”手机端APP 软件。
5、大连校本部考点
我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辽宁省教育厅、各校考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将考试方式调整为网络考试。通过网考app 录制提交网络考试视频,拟定使用软件为“小艺帮”手机端APP 软件。
大连校本部考点进行网络考试的专业有: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学、舞蹈表演(含国标、芭蕾)、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表演、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
备注:2020 年学校不再发放专业加试合格证,考生请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校网站直接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五、网络考试方式说明
网络考试将优化考试内容与流程,以提交视频方式完成考试,避免了现场考生聚集。只保留核心专业能力测试环节,并根据专业选拔特点和内容,缩短考试环节。这样的考试方式对于考生外形条件考察,以及朗诵、舞蹈、演唱、演奏、才艺等各类技能型考核项目,基本能达到与现场相当的考察目标。考生通过网考app 录制提交网络考试视频及作品不受疫情限制,可以提前适时开展。评分环节亦可按原定现场考试评分方法,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完成。
“大连艺术学院2020 年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网络录制视频)校考考试内容及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六、网络考试系统安全要求说明
学校高度重视提交视频方式筛选的公平性、真实性、科学性,这也是考生、家长和社会舆论极其关注和敏感的话题。学校经过前期反复调研、测试、论证,认为目前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从技术层面提供一个对所有考生平等的专用考试平台——采用基于智能手机的专用视频采集与提交系统(专用APP)。 系统必须满足4 方面要求:一是考生认证要求,包括身份认证、资格认证、活体面部识别等功能;二是视频采录要求,需要较好音视频质量、防剪辑篡改、时间次数限定、模拟考试录制、主流文件格式等;三是信息安全性要求,严格权限管理、系统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资质等;四是系统稳定性要求。经过筛选,我校拟使用“小艺帮”APP。小艺帮是专业的高校艺术校考远程视频面试服务平台,为高校提供远程视频录播校考支持。基于自研的音视频技术,结合高校艺考场景需求,实现考评分离,为高校和艺考生推出符合政策、竞争公平、选拔公正、安全高效的创新方案。
同时,学校将为考生做好服务,对农村和偏远、贫困地区等不具备网络和智能终端的考生进行兜底服务保障,考生可在4 月16 日之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协调解决。
我校将随时关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并坚决执行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最新招考政策。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通知和公告,我校届时也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dac.edu.cn/)、官方微博@大连艺术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dlartcollege)公布的相关最新招生信息,希望广大考生予以理解支持和理解。
七、网络考试纪律说明
参加我校网络考试的考生,应遵守大连艺术学院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考生应保证在专业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要遵守网络考试视频中“考生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考试成绩作废”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或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我校将加强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属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科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说明
因我校在部分省份年前已经完成了加试工作,因此录取原则不能改变。网络考试对专业的要求不变,考生通过网考app 录制提交网络考试视频及作品。具体考试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及时公布。具体如下: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
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 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 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美术类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九、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24000 元/年,住宿费3500 元/年-5500 元/年可选。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院按辽价发[2011]53 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 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每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每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每年、二等2500 元每年)、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 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十一、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 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 日。
十二、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我校方能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公发[2002]73 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三、注意事项
本艺术专业校考实施方案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监督及投诉电话:0411-39256198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 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