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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调整方案

2020/4/14 14:13:09  www.cn010w.com  点击:1047次

辽宁传媒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调整方案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艺术类校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全国视频会议精神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稳妥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并报请省教育厅审定同意,现对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予以调整。
第一部分  各省校考调整如下
辽宁省
    书法学专业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2+专业课。
黑龙江省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黑龙江省使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黑龙江省使用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2+专业课。

吉林省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吉林省承认其他本科院校在吉林省的校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录取。

安徽省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一省统考合格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二省统考合格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七省统考合格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2+专业课。
    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八省统考合格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河北省
    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使用河北省美术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2+专业课。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对应专业的河北省校级联考成绩计算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6+专业课*0.4。

山东省
    我校在山东省的艺术类校考工作由线下考试调整为线上网络视频考试,按校考成绩录取。

第二部分  山东省校考具体办法

一、校考考试科目及分值调整

1.播音与主持艺术(300分)
 科目一:自备稿件(100分)
 科目二:指定稿件及评述(200分)

2.录音艺术(300分)
 科目一:音乐听辨(150分)
 科目二:场景声音描述(150分)

3.影视摄影与制作(300分)
 科目一:摄影作品分析(150分)
 科目二:命题创作(150分)

4.摄影(300分)
 科目一:摄影作品分析(150分)
 科目二:命题创作(150分)

5.书法学(300分)
 科目一:隶书临摹(100分)
 科目二:楷书临摹(100分)
 科目三:行书创作(100分)

6.空中乘务(300分)
 科目一:中英文朗诵(70分)
 科目二:形体展示(80分)
 科目三:制服表演展示(150分)

二、线上网络视频考试APP
    考生需在手机端下载小艺帮考试APP(手机应用商店)。视频录制要求及小艺帮APP操作流程详见《辽宁传媒学院校考线上网络视频考试作品录制要求及提交操作说明》。考生依次在小艺帮APP上进行身份认证、在线申请考试、在线录制和提交视频作品。

三、线上网络视频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时间:2020年4月13日-4月14日
正式考试时间:2020年4月15日-4月19日

第三部分  纪律要求及申诉
    考生须严格遵守远程考试纪律要求,学校在考生使用的手机APP上设置考生身份审核环节,对考生报名、考试、提交作品等环节进行多次身份审核。对考试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校考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1.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学校官网,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调整方案公布、考生报考条件、合格考生、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申诉及举报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律检查组负责,考生如对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需提出申诉和举报,可向学校纪律检查组反映。申诉及举报电话:024-89745550、89745602。

第四部分  考生服务及咨询
官方网站:http://www.lnc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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