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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6 14:26:34 www.cn010w.com 点击:888次
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最新版)
学校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于 1964 年建立,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等专门人才;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
中国音乐学院是中国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全球唯一双导师制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师范教育中心、艺术管理系 9 个教学系部,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考级艺术中心(美育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的多层次教学体系。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各学科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由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各专业协会会长、北京市“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拔尖人才等构成的众多人才储备。为国家级“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团队”、国家级“中国民族器乐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建校以来,学校凝聚和培养了众多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万名。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三十一所世界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中国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重要贡献。
学校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发展、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结构、校园综合治理的改革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探索独立自主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引领世界音乐教育的前进方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
一、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一) 不分省计划
计划招生 315 名(最终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数为准)。面向全国,文理兼招。各招考方向拟招名额如下:
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
学制(年) |
计划名额(人) |
音乐学系 音 |
乐学(音乐学理论) |
五 |
15 |
音乐师范 音 |
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
四 |
28 |
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
四 |
28 |
艺术管理系 音 |
乐学(音乐管理) |
四 |
30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五 |
15 |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 |
五 |
25 | |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 |
五 |
25 |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四 |
60 | |
音乐表演(管弦实验班) |
四 |
2 | |
国乐系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四 |
62 |
音乐表演(钢琴) |
四 |
15 | |
钢琴系 |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
四 |
2 |
音乐表演(钢琴实验班) |
四 |
2 | |
指挥系 |
音乐表演(指挥) |
五 |
6 |
(二) 北京市师范生计划
根据《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 年)》文件要求,计划招生 50 名(最终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数为准)。面向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文理兼招。各招考方向拟招名额如下:
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
学制(年) |
计划名额(人) |
音乐师范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
四 |
25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
四 |
25 |
三) 华侨港澳台计划
计划招生 10 名(最终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数为准)。文理兼招。
注:
1.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
计划名额(人) |
竹笛 |
4 |
打击乐 |
4 |
管子 |
1 |
唢呐 |
2 |
笙 |
3 |
二胡 |
16 |
板胡 |
3 |
琵琶 |
8 |
三弦 |
3 |
阮 |
2 |
柳琴 |
1 |
古筝 |
7 |
扬琴 |
5 |
古琴 |
2 |
箜篌 |
1 |
2.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乐器名称 |
计划名额(人) |
小提琴 |
12 |
中提琴 |
6 |
大提琴 |
6 |
低音提琴 |
5 |
竖琴 |
2 |
长笛 |
5 |
双簧管 |
3 |
单簧管 |
3 |
巴松 |
3 |
萨克斯管 |
2 |
小号 |
3 |
圆号 |
3 |
长号 |
3 |
大号 |
1 |
打击乐 |
3 |
3.我校按照《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剩余计划调剂。
4.北京市师范生计划根据《北京市加强和改进师范生教育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我校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录取为免费师范生,并在入学前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我校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时完成我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毕业时由我校推荐,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不少于五年;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
二、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
2.凡考生报考方向涉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的(考生必须提前了解当地高招部门对我校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考生须获得省(市、自治区)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报考办法
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及缴费(一、二、三试),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5日
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网上报名咨询邮箱:ccmzhaosheng@163.com
本科招生信息网(考生可查看报考常见问题等信息):http://bkzs.ccmusic.edu.cn/
收费标准:
一试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须提前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三)注意事项:
(以下要求,历年考试出错率最高,请考生逐字阅读、认真填写)
1.考生报考我校,只能填报一个招考方向。
2.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免影响考试、录取。
3.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按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如实填写,慎重执行“确认、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未取得专业考试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具体规格详见系统内要求):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报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或省统考成绩单。
(4)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未组织音乐类省统考的,提交高考报名信息单。
(5)报考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的,须提交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正面、本人页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5.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一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6.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考试费等,不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予退还。
三、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
1.线上考试:
音乐学系:4月21、22日(截止22日20:00)
音乐师范教育中心:4月22、23日(截止23日20:00)
艺术管理系:4月21、22日(截止22日20:00)
作曲系:4月20、21日(截止21日20:00)
声乐歌剧系:4月24、25日(截止25日20:00)
管弦系:4月25、26日(截止26日20:00)
国乐系:4月25、26日(截止26日20:00)
钢琴系:4月25、26日(截止26日20:00)
指挥系:4月20、21日(截止21日20:00)
2.现场考试在高考后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通过指定平台录制并提交视频,操作流程详见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操作说明等。
2.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制和上传,不按要求录制提交视频等导致不能完成线上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需严格遵守远程考试纪律要求:演唱和演奏的作品在录制全程不允许使用传声设备,视频不得剪辑,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声像同步。每次均为连续录制,不可暂停。
4.各招考方向考试的相关信息,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变化,以招生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生公告。
5.我校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四、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线上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线上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招考方向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校的“院校代码”及所报“专业代码”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相关问题可向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咨询。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系别 |
专业(招考方向)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
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照线上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
音乐师范 |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 |
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 |
艺术管理系 |
音乐学(音乐管理) | |
音乐师范 教育中心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
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高考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照线上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现场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
声乐歌剧系 |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 | |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 | ||
管弦系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
音乐表演(管弦实验班) | ||
国乐系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
钢琴系 |
音乐表演(钢琴) | |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 ||
音乐表演(钢琴实验班) | ||
指挥系 |
音乐表演(指挥) |
高考成绩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理)x100
(二)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划定。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若设有两批(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折算比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音乐教育声乐特长、音乐教育钢琴特长、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其中,高考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4.音乐表演(指挥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5.音乐表演(中国声乐、中国歌剧、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钢琴实验班、管弦乐器演奏、管弦实验班招考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四)我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2020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五)录取通知书(含银行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等)以EMS特快专递形式寄出。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了解本省(市)考生档案(含高考文字档案、中学学籍档案、在职人员人事档案等)递送办法。凡规定由本人自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联系本人档案所在部门领取档案,新生入学报到时交学生处。
(七)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新生,组织专门调查。对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
1.学费
音乐学专业各招考方向(除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每学年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每学年10000元。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招考方向)按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执行。
2.住宿费
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原则上走读。
3.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批复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原则上,学生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七、院长奖学金
学校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获奖本科生完成本科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数额总和。
八、有关说明
(一)我校报名已截止,不再组织报名相关工作。
(二)华侨港澳台考生不参加线上考试,参加现场考试。具体安排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如有变化,以招生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注意招生公告。
(三)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合招生考试。
(四)考生须全程参加各项考试,缺考任何一项考试,专业总成绩记为缺考。
(五)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六)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七)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原则上由学生自备。
电话: 17701034448 邮箱: cn010w@163.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京ICP备09108194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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