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校考视频拍摄的规定
2020/4/20 13:26:05 www.cn010w.com 点击:913次
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校考视频拍摄的规定
有关视频拍摄的规定:
1.考生提交的视频作品内容须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要求录制。视频录制的具体步骤详见《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校考(初试)视频制作操作说明》;各专业录制画面要求可参见我院提供的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舞蹈表演四类考试科目的拍摄范例。
2.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
3.考生不得缺考任何科目的考试。
4.考生在演唱(奏)或表演正式开始前,除报幕个人表演的曲目名称外,不得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5.视频作品须从考生本人已网上报名确定的初试曲目中选取录制,如录制作品与报名曲目不符,则视为无效作品。
6.演唱和演奏的作品在录制全程不得使用外接麦克风或其他声音处理设备。
7.只能使用手机通过APP录制并上传视频。录制时,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录制时考生要将全身录入,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期间不得转切画面,视频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我院初试视频考试属于国家级招生考试,考生在视频录制过程中如出现假弹、假唱、替考等作弊行为的,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学院对录取新生还将进行严格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触犯国家刑法的,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上报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