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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0年江苏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修订版)

2020/4/23 13:35:54  www.cn010w.com  点击:295次

扬州大学2020年江苏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修订版)
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2020年我校在湖南、河南、河北、贵州、山东五个省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在山东、湖南招收摄影摄像类考生。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安排
省份招生专业拟投放计划数考生类别考试安排
河北音乐类器乐8
声乐8文理兼招不组织校考,使用河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贵州音乐类14文科现场校考,考点:贵州师范大学
河南音乐舞蹈类14文科现场校考,考点:郑州第24中学
湖南音乐舞蹈类16文科网络考试
摄影摄像类10
山东音乐类10文理兼招网络考试
摄影类10
注:
(1)音乐类专业为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时按音乐类进行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分解到具体专业。
(2)有统考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1.报名时应办理手续
⑴实行网上报名的省份:按网上报名的要求报名。
⑵实行现场报名的省份:
①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考生所在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明;
②缴纳报名费、考试费:200元;
③领取《扬州大学专业考试准考证》。
2.考试科目及形式
⑴现场考试:
音乐(舞蹈)类(满分300分),面试
①专业主修(200分)  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②视唱(80分)       5套试题中抽选一套
③加试科目(20分)  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主修科目重复
⑵网络考试:
详见附件1《扬州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网络考试说明》。
3.考生自备乐器、用具。
4.我校只招文科类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考不分文理科,则皆可报名),不接受考生跨省参加考试。
5.考生须持报考我校的《扬州大学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进行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6.贵州、河南两省考生校考成绩于4月15日前公布;山东、湖南两省考生校考成绩于5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录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https://zhaoban.yzu.edu.cn。专业考试成绩可申请复核成绩,但不复评考卷。
提供考生通讯地址的省份将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不提供考生通讯地址的省份校考合格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校考成绩及合格证信息学校将导入阳光高校艺术类交互平台,呈送各相关省份教育考试院,作为高考录取依据。
二、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办公布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三、志愿填报
河北省考生可根据个人成绩和志愿,自主报考我校。
贵州、河南、山东、湖南四省,获得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或《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四、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按不超过各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⑴河北省考生
对报考我校考生,以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
⑵贵州、河南、山东、湖南校考考生
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摄影摄像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成绩达各省摄影摄像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五、复核复测
所有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专业能力复测。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2019年为6800元/生•年。
2.奖助学金
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度超过3000万元。
七、监督机制
1.艺术校考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
2.设立专门的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相关省份教育考试院的监督。
3.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历史资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学校将及时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公布。
5.监督电话:0514-87972358、15150825644。
八、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音乐类联系人:韩老师、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93664  87971618
摄影类联系人:郝老师、钱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87972336 87975015 87971618
九、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原2019年12月公布《扬州大学2020年摄影摄像类、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江苏省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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