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
2020/4/23 14:13:37 www.cn010w.com 点击:320次
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调整版)
学校概况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与舞蹈专业学府。学校创建于1957年,原名为广州音乐学院,1985年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学校始终以培养高素质音乐与舞蹈人才为己任,传承岭南音乐文化,践行“求真、尚美、崇德、敬业”的校训,形成了优良的教育教学传统。
学校以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为主,协调发展相关艺术学科。目前共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钢琴系、管弦系、国乐系、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艺术管理系、乐器工程系、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音乐基础部、人文社科部等18个本科院系(部),还设有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院、音乐博物馆、岭南音乐文化研究中心、艺术实践处、培训中心等,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粤剧)传承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3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5个实验乐团。学校自2016-2019年,分别成立了“周文中音乐研究中心”、“赵宋光学术思想中心”、“中国钢琴研究中心”、“叶小纲音乐工作室”,为全校师生搭建国际化高端学术平台。
专业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录音艺术、表演(音乐剧)、艺术管理、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各个领域。学校现已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附中、本科、研究生相衔接的办学层次,普通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的办学格局。
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是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是省级特色专业,钢琴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音乐表演是广东省重点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教职工738人。现有博士86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2%;具有硕士学位21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7%。海外留学归国教师10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9%。现有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24人,分别来自美国、德国、法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近五年来,教师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500多项。
学校环境优美,教学条件优越。现有广州大学城和沙河两个校区。拥有2座设备一流的现代化音乐厅,2栋满足各类专业教学需求的排练楼,4栋设施一流的琴房楼,拥有1020间琴房。图书馆馆藏丰富,管理手段先进,借阅图书和预约琴房可通过手机完成。档案管理建设为国家级,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另有艺术管理综合实践实验室、电子键盘实验室、专业录音棚、电子音乐制作中心、音乐沙龙厅、学术报告厅等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学习环境。
学校将艺术实践作为展现学校核心实力的重要窗口,积极推进校企、校政、校校合作。2016-2019年,我校参加了“濠江情 中国心”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文艺晚会、亚洲文化嘉年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文艺晚会、“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文艺晚会、大型交响史诗《我们的孙中山》、2018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广东省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文艺晚会等重大国家艺术活动。2017年学校牵头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音乐教育与艺术发展联盟”,组织开展了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高校音乐教育论坛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音乐季等活动。通过开展“音乐‘家’音乐季”、“艺术实践月”、各类“艺术节”、“名家名师讲坛”,以及举办各类艺术比赛等形式,为学校师生提供了多元化、国际化的艺术实践高端平台。学校还与星海音乐厅、广州大剧院、广州交响乐团、广东歌舞剧院、广东省演出业协会、广东电视台、珠影乐团、广东音乐曲艺团、广东民族乐团、广东粤剧院、广州城投、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YAMAHA乐器公司等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着力推进开放办学,加大国际交流力度,推进合作交流项目。自2012年以来,与学校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境外院校达41所。其中与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英国皇家音乐学院(RCM)、英国西伦敦大学(伦敦音乐学院)等国际知名艺术大学开展了交换生项目、学分互认共同授予硕士学位的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本硕衔接课程项目、联合培养博士合作项目等;2019年开设了“星海音乐学院-旧金山音乐学院3+2本硕连读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多样的学习机会。
近年来,先后举办了“首届周文中国际音乐学术研讨会”、星海音乐学院首届“中国钢琴音乐周”、“2016年中国首届国际音乐文献翻译研讨会暨星海音乐学院国际音乐文化交流周”、“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基本乐科教学及招生改革研讨会”、“2016星海·鹿特丹世界音乐周”、“首届岭南古筝艺术节”等各类学术活动。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邀请美、俄、法、英、德、日、韩等国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名家前来访问、讲学和举办音乐会。应邀派出了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舞蹈团等校内各演出团体及各类专家学者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内地各类艺术院校访问、演出和讲学。
学校加大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出台了《星海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聘请国内外专家对拔尖创新人才作重点培养,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每个学生每年5万元用于学生专业教学、观摩考核、举行音乐会、参赛差旅费等支出,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院系部也分别针对优秀学生设立了专业奖学金。同时,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招生,同时招收留学生。多年来,吸引了高质量的生源,本科第一志愿录取率100%,新生报到率99.8%。建校以来,学校向社会输送了两万多名高级音乐舞蹈艺术人才,他们以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异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他们中很多人已成为华南地区艺术院校、文艺团体、研究机构及文化管理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蜚声中外。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省高校前列。
星海音乐学院以广州大学城自然、社会和文化协调发展的教育生态环境为依托,是艺术家成长的摇篮,欢迎渴望学习音乐、舞蹈艺术的莘莘学子报考我校,在美丽的星海音乐学院放飞你的艺术梦想!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 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 招生专业、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二、报考时间及考试地点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说明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说明
1.考生缴费确认后即不可更改。
2.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如所报专业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3.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写高考准考证号;无号者请在得知后及时登录我校招生网补填。因无高考准考证号所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院(系)内各乐种之间不可兼报(行进管乐除外)。
5.非广东省考生是否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省统考,一律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可登陆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查看《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校考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6.艺术管理系(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均须网上报名缴费。
广东省考生无须参加校考,取得广东省2020年音乐术科统考合格证(简称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非广东省(含港澳台联招、留学生)考生均须参加“专业面试”,采用网络提交视频作品的方式进行考核。
7.广东省考生须按下表中的要求参加相应考试:
8. 广东省考生特别提醒:
(1)考生如已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基本乐科均采用统考视唱和《练耳与乐理》机考成绩,无须参加我校基本乐科考试,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2)考生除报考音乐教育学院外,报考其他各院(系)均须办理我校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3)考生报考艺术管理系(音乐文化管理),声乐、钢琴任选一项,无须参加我校校考,统一采用省统考成绩,仅须办理我校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专业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音乐文化管理(声乐)=声乐×85%+基本乐科×15%。
音乐文化管理(钢琴)=钢琴×85%+基本乐科×15%。
(4)除流行音乐学院(音乐剧),报考其他各院(系),须达到省统考本科资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三)网上填报 曲目、缴费
1.曲目填报要求:
考生应根据《专业考试大纲》的要求,在招生网进行填报,曲目一经确认,不能更改。所报曲目用于考场进行电脑抽签。漏报、错报影响考试者,自行承担责任。
2.报考费:初、复试费各200元/每专业。
★ 网上缴费流程请查阅招生网相关说明,缴费后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仔细阅读简章,慎重报考。
(四)考试说明
1.专业课考试
考试内容详见附录一《专业考试大纲》
2.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按相关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四、华侨、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的 报考规定
(一)报考相关规定
1.华侨和港澳台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
联招办地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12楼(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电话:(020)38627826,网址:ea.gd.gov.cn。
2.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外国留学生,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特殊情况者,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办理。
3.如有更改,则按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考试
1.专业课考试:无须参加广东省音乐、舞蹈术科统考;报名时间及报考事宜等按简章规定执行。
2.文化课考试:
(1)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0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的香港免试招生专业考试,具体规定详见《香港中学文凭考试2020年招生简章》。
(2)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有效期限为5年或10年者),并符合教育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的澳门保送生招生专业考试,具体规定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20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3)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参加2020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且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可参加我校的台湾免试招生专业考试。
(4)其他华侨和港澳台的考生,须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按照联招办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等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地点、手续及科目等,按联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可向上述机构咨询。
(5)留学生须参加我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中等C级以上或“新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五级180分以上程度。
五、录取
(一)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科统一划线。
(二)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
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按以下原则录取: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管理专业:
考生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单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6.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广东省考生均须参加声乐科目考试,器乐仅招钢琴专业考生;非广东省考生按考试大纲要求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7.参加联合招生考试的华侨和港澳台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联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除广东省统考成绩按300分满分,其他专业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分数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 说明
•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
•各系(专业)及二级学院(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录取原则最终以《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 六、学杂费、奖学金、 入学等
(一)学杂费标准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3】34号文件,学费15000元/年,留学生25000元/年。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 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或住宿费调整,则按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新标准执行。
(二)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 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三)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校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试读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七、其他事宜
(一)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禁止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手表等)带入笔试、面试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并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复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四)专业考试期间,我校将在考场公告栏、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众号、星海音乐学院招生考试公众号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请考生密切留意。
(五)考生可于7月下旬通过我校招生网、招生办公众号查询考试成绩,我校将不再寄发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六)考场只提供钢琴、电子管风琴(雅马哈ELS-02C/吟飞RS1000e)、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排鼓、木琴、竖琴、爵士鼓及中国大鼓,其他乐器考生须自备。
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未尽事宜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调整变更 ,将在我校招生网及时发布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星海音乐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