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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13:41:21 www.cn010w.com 点击:256次
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调整后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安排
广西艺术学院关于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调整后的考试安排)
各位考生: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我校对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做出调整方案,现将调整后的考试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对象和方式
考试对象 |
继续组考的省份 |
继续组考的专业 |
考试方式 |
已设考点尚未组考省份的考生 |
湖南、广东、山东、安徽、河北、甘肃(含宁夏、新疆两省)、山西(非传媒类)、湖北(非美类) |
播音主持类 舞台表演类 音乐教育类 音表演奏类 音表演唱类 舞蹈表教类 舞蹈编导类 国标舞类 |
非现场专业考试(网络提交视频) |
音乐学(音乐理论) 录音艺术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现场专业考试 (南宁考点) | ||
不设考点省份的考生 |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及港澳台,山西(美术理论类) 注:已考的不能重复参加考试 |
所有招生专业(方向) |
现场专业考试 (南宁考点) |
备注 |
1.参加现场专业考试的考生,按原考试方案执行; 2.参加非现场专业考试的考生,按调整后的考试方案执行; 3.考生在报考前请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简章和考试大纲等相关内容。 |
二、现场专业考试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8日18:00。
考生请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https://zsb.gxau.edu.cn/)进入2020年校考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和资格审核(限通过手机APP),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线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高考后两周内,具体时间待定。
(三)考试时间:高考后两周内,具体时间待定。
(四)考试地点:广西南宁市广西艺术学院(南宁考点),具体详见《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安排。
(五)已于年前参加南宁考点的考生,不允许重复参考。
三、非现场专业考试(网络提交视频)
(一)网上报名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8日18:00。
考生请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https://zsb.gxau.edu.cn/)进入2020年校考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操作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和资格审核(限通过手机APP),缴费前务必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湖南、山东、甘肃(含新疆、宁夏)、山西(非传媒类)已报名缴费的考生,不需要重复缴费,但必须登录我校报名系统完善报名信息和资格审核。
(二)线上确认时间:4月22日20:00—4月29日18:00。考生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https://zsb.gxau.edu.cn/)进入2020年校考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确认,为节约考生时间,建议考生在完成报名缴费后,立即进行线上确认。
(三)考试时间:5月1日00:00—5月12日24:00
考生在4月25日后可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及要求,请考生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并上传网络视频,如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网络提交视频)视为缺考,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各省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5月1日00:00—5月6日24:00,考试对象:河北、安徽、甘肃、宁夏、新疆、山西(非传媒类)等省份的考生。
2.考试时间:5月7日00:00—5月12日24:00,考试对象:湖南、广东、山东、湖北(非美类)等省份的考生。
(四)网络提交视频要求
考生请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https://zsb.gxau.edu.cn/)进入2020年校考报名考试系统,认真阅读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手抄或打印《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名后拍照上传,先通过“模拟考试”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与步骤,再通过“正式考试”完成本人报考考试科目视频拍摄及上传提交,模拟考试、正式考试必须通过手机APP完成。
(一)手机网络要求
1.为保障拍摄效果,建议使用近两年上市的摄像等性能充分满足网络考试的智能手机,考试时横屏拍摄录制视频。
2.拍摄前保证手机电量充足,确保在拍摄过程中不会出现因手机电量过低自动关机、考试中断、内容丢失等情况。
3.拍摄前保证手机内存充足,确保在进行录制的过程中不会因为手机存储的问题导致录制中断、考试中断、内容丢失等情况。
4.拍摄过程中禁用语音通话功能及退出微信QQ等聊天工具,确保在录制过程中不会因为通话铃音、聊天弹窗干扰影响考试。
5.为确保考试视频可正常拍摄及提交,请考生优先使用网速快、稳定性好的网络进行拍摄及提交。
(二)辅助环境要求
6.考生应在环境安静整洁、空间亮度适宜考试的环境下考试,避免外界干扰、回音干扰,视频中不能出现除考生和伴奏音外其它可能影响评分的声音。
7.为保障拍摄效果,禁止考生自拍,必须由他人协助拍摄,建议考生借助手机支架,避免视频画面抖动影响观感。
8.考生录制视频环境等其它客观因素不影响专业成绩评定。
(三)其它拍摄要求
9.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供考生本人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如考生身高信息等,提供信息有误或故意虚假信息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0.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时间段参加网络提交视频考试,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考试,或因个人原因错过考试时间的,则不能再次进行考试,也不再安排补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计入。
11.考生正式考试时请确保精神状态良好,素装出境,露出额头及耳朵,保证脸型的整体轮廓、五官清晰;如佩戴框架眼镜须避免镜片反光,如佩戴隐形眼镜须为透明款、不允许佩戴美瞳隐形眼镜。
12.考生考试前,请熟悉报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及要求,必须熟悉网络提交视频考试要求、注意事项和考试流程,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3.正式考试前,考生必须进行模拟考试,熟练掌握考试流程,演练重要环节,拍摄视频时,必须提前确定好拍摄近身和全景画面的最佳距离、角度和位置,应保持手机摄像头与考生高度处在同一水平线,避免仰拍或俯拍,拍摄画面以拍摄考生全身镜头为主。模拟考试不限次数,模拟考试视频不能提交。
14.开始拍摄时,必须先拍摄个人正面半身镜头(腰部以上)和正面全身镜头,各保持约3秒钟。在表演高潮部分必须有10-30秒局部特写(含正面半身镜头、肩部以上面部镜头),考生全程不允许离开摄像镜头画面;播音主持类考生稿件不允许遮挡脸部;演奏类考生拍摄局部特写必须包含手部特写;舞蹈类考生摄像镜头必须始终跟随舞者。
15.正式开考后,拍摄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允许考生透露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任何其他现场人员的影像及声音,不得出现与考生相关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后期发现一律按违规作弊处理。
16.考生必须使用考试软件APP自带拍摄功能,实时录制视频,中间不能暂停、间断,声音和图像需同步,保持考生始终在画面中,不得转切画面,不能使用具有美颜、修图、滤镜等效果的手机软件进行拍摄,若使用自带美颜、修图等效果的手机拍摄,请关闭相应功能,不得采用任何技术手段美化、编辑音频和视频。
17.考生在正式考试时,必须按考试过程中的系统语音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科目视频录制,每个科目3次录制机会,考生可以从已录视频中选择一个最满意的视频作为正式视频提交,视频一旦提交,不允许再进行任何修改。报考考试类别有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视频录制并提交。
18.考生提交视频后,系统将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人像对比、对图像进行校验,后期学校不排除通过更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比对、甄别,最大限度杜绝冒名顶替和徇私舞弊。
四、违规违纪处理
对在艺术类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对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不再继续组考专业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由我校与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机构协商退费事宜,原则上由原报名系统和收费渠道进行“原路”返退。
(二)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为切实做好广西南宁考点现场专业校考疫情防控工作,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通过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提交作品以及网络视频等非现场考核方式对报名考生进行初筛,以减少参加现场专业校考的考生人数。
(四)如因疫情防控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招生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考试方式、时间需再调整的,学校将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资讯网和“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邮编:530022
招生办电话:0771-5333126,5327082,5317393(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3130
招生考试邮箱:gyzsks@gxau.edu.cn
官方招生资讯网址:https://zsb.gxa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资讯
特此通知。
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电话: 17701034448 邮箱: cn010w@163.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京ICP备09108194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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