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20/4/24 13:55:12 www.cn010w.com 点击:469次
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内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2020年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2、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方向):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艺术类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