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20/5/14 13:47:55 www.cn010w.com 点击:318次
宁夏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宁夏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须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参加复试。
远程复试主平台为移动云视讯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一)提交材料
1.考生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彩色扫描件或照片),须在5 月14日至5 月17 日将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交。未完成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须将下列(1)至(9)压缩为1 个文件包,发送至邮箱:522511856@qq.com,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13619575370;还须将(1)至(9)分别上传至云视讯平台。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6)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8)宁夏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9)专业方向报考条件审查表(附件2)。
2.所有专业方向考生须提交表演考试视频(MP4 格式),作曲方向还须提交创作作品乐谱(PDF 格式,可附MP3 格式音频)。须在5 月14 日至5 月17 日发送至邮箱:382477404@qq.com 或jiang_wenjing66@163.com(选其一),联系人:姜老师,电话:18209605934。
(二)身份审查
学院运用“人脸识别”“认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新生入学时,须用复试录像比对所有录取考生,再次核查考生身份,一旦发现替考,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条件审查
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宁夏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要求为审查条件,见下表:
(四)毕业证书审查
复试阶段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须进行以下核对工作:
须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也可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认证机关认证。
应届考生须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须核查其认证证书。
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示学籍学历有疑问考生,必须提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同等学力审查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宁夏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还须核查考生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入学时核验)并收取复印件。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还须收取考生《报考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九)身心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具体形式另行通知。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5 月23 日),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三、复试内容
(一)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1.表演考试
考生按照要求提前录制表演视频,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专业方向均须提交,视频为MP4 格式,编码AVCH264,屏幕大小1920*1080HD,比特率256,宽高比16:9,不允许带字幕和特效。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音乐、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音乐)
禁止剪辑,禁止带帽,禁止化妆,禁止使用扩音设备,禁止假奏、假唱;
视频开始须有个人全景(全身影像),包括正面和侧面,各保持约2 秒钟,然后过渡到个人正面中近景(腰部以上),考生报告演奏曲目后进行表演考试;
表演过程的影像以中近景为主,其中必须包含至少持续5 秒钟的面部特写(肩部以上),连续拍摄,演奏专业人脸、手指和乐器不得离开画面。钢琴演奏,应在钢琴侧面拍摄,确保清晰看到全部琴键以及考生上半身影像;其他乐器演奏,应正面拍摄,确保清晰看到考生上半身以及乐器;声乐与合唱指挥,应正面拍摄,确保清晰看到考生上半身;
④必须为5 月12 日以后录制;
⑤如弄虚作假,取消复试资格及拟录取资格;
⑥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经调查后实属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2)舞蹈
禁止剪辑,禁止带帽,禁止化妆;
视频开始须有个人全景(全身影像),包括正面和侧面,各保持约2 秒钟,然后过渡到个人正面中近景(腰部以上),考生报告表演内容后进行表演考试;
表演过程的影像为全身影像,其中必须包含至少持续5 秒钟的面部特写(肩部以上);
④场地必须开阔,能够完成舞蹈展示;
⑤舞蹈技术技巧至少3 项,服装须为练功服,作品表演服装必须为简洁轻便的练习裙,不得穿复杂厚重的舞台演出服;
⑥必须为5 月12 日以后录制;
⑦如弄虚作假,取消复试资格及拟录取资格;
⑧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经调查后实属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2.个人陈述与试题问答
(1)考生个人陈述3 分钟,含艺术经历和实践成果汇报;
(2)考生抽选1 套试题。试题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音乐)、舞蹈和作曲专业方向的每套试题5 个问题,考生当场自主选答3 个问题。音乐表演方向的每套试题3 个问题,考生当场自主选答2个问题。作曲方向还须提交创作作品乐谱(PDF 格式),可附音频(MP3 格式)。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考生用英语进行2 分钟之内的自我介绍,之后抽取1 套试题并用英语作答。
(三)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外,音乐领域、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须加试《视唱》与《乐理》,舞蹈领域须加试《舞蹈解剖学》。加试科目考核单独进行,学院成立加试科目考核小组。每门加试科目的试题包含5 个问题,考生自主选答3 个问题。
四、复试准备及纪律
(一)复试准备
1.按学院复试要求准备好软件、硬件、网络等条件和考试环境。保持电话通畅,如报考时填报的电话不再适用,应提前联系学院。
2.选择相对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需具备有线宽带、WIFI、4G 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相对封闭的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3.考生须查看学院复试通知中远程复试平台和应急备用平台要求,考生按要求提前熟悉操作,复试前按学院的安排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按照学院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复试前测试工作。
4.面试采用双机位。主机位使用1 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 浏览器。考生本人正对主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副机位要求从考生侧后方45°、1 至2 米处拍摄,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和主机位屏幕。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将学院紧急联系电话加入手机白名单,在电话拦截规则中选择拦截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来电,杜绝其他电话呼入。复试过程中,副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
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
若考生没有准备笔记本电脑,可使用台式电脑,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得使用耳机)。
5.具体复试流程详见学院相关通知。
(二)复试纪律
1.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宁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复试过程严禁私自录音、录像和录屏。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者取消复试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的行为;
(7)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1.我校及学院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参加复试的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 元/生(宁价费发【2017】7 号),非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50 元/生(宁价费发【2017】7 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5 月14 日-16 日完成缴费。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3.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4.心理测试: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请于5 月23 日下午14:00-18:00进行心理健康测评。
5.学院咨询电话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首页——机构介绍——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网站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快速链接——培养单位登录。
五、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总分100 分,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占80%,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20%。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 位小数)=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为百分制*0.8+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为百分制*0.2。
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成绩低于60 分,或复试成绩低于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二)录取总成绩
复试成绩在60 分以上(含60 分)者,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由学校根据总成绩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计算公式如下: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 位小数)=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0.7+复试成绩*0.3。
注:初试成绩满分为500 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总分/5。
(三)同等学力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 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四)加分项目
我校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未获得加分的,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核实。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 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 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所有复试阶段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原件,对提供虚假材料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 个月内,学院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成立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相关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7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校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学院的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院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986,邮箱:302690289@qq.com。
九、其他
(一)对于因客观原因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经考生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合理帮助。有需要帮助的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将申请发至邮箱yzb@nxu.edu.cn。逾期未收到申请将视为具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件。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四)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