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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0 14:13:19 www.cn010w.com 点击:535次
中央音乐学院2020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拟录取办法
作曲系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技术,不低于 90 分;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 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 (3)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即作曲(占 40%)、复调(占 30%)、配器(占 30%)。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 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占 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之和。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 制)×0.9+复试总分×0.1。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学系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 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世 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 120 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 取名额的约 1.5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1. 技术(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 乐美学(含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问题)、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 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40%,作品分析 40%,乐器演奏 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50%,作品分析 50%。 2. 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 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合成 业务课二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声乐、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 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 1%)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 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 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歌系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业务课一即中国音乐史和音乐教育史。 (2)音乐教育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含听辨)。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60%)与主科面试(占 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40%)与主科面试(占 60%)分数之和。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总分× 0.7;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5 比例 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0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 60%)与面试(占 40%,含乐器演奏、基本操作考查)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分数×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3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 50%,主科成绩 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响艺术指导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音乐基础理论,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编辑及音乐能力考核(35%)与艺术能力考核(65%)之和,不设分数线。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 ×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治疗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 40%)与面试(占 60%)之和;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 50%。面试成 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 9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 确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 ×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 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150 分制):即数学,不低于 60 分 4. 业务课二(150 分制):即计算机专业基础,不低于 6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剧院管理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主科笔试(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 4. 业务课二即艺术学基础知识(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面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60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6+复试分数×0.4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面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不设分数线。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须不低于 105 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须不低于 105 分,若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 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 (折算为 100 分制)+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复试成绩】÷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
1、政治(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方可进入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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