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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2020/7/16 15:35:50  www.cn010w.com  点击:1683次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招生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音乐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最低分数线:单科分数线40分,总分数为170分。

2.复试时间:2020年6月29日上午9:00(中国古代音乐史方向)、下午13:00(音乐舞蹈教育学方向)

3.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 “腾讯会议”双机位同时运行,考生需提前准备好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电脑或者手机,建议辅机位使用手机),并提前下载安装“腾讯会议”客户端并注册账号,且升级为最新版本)


二、各专业拟招生人数: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招生6人(含援藏计划1人)


三、复试名单:

序号

姓名

考生编号

专业

初试成绩

备注

1

符桑尼

105740110100760

音乐与舞蹈学

261


2

周文思

105740110100793

音乐与舞蹈学

236


3

向娟慧

105740110100753

音乐与舞蹈学

232


4

金晶

105740110100797

音乐与舞蹈学

232


5

王梓赫

105740110100777

音乐与舞蹈学

228


6

刘妍

105740110100790

音乐与舞蹈学

228


7

赵岩

105740110100750

音乐与舞蹈学

223


8

黄冬赟

105740110100772

音乐与舞蹈学

221


9

屠梦婉

105740110100754

音乐与舞蹈学

220


10

贾伯男

105740110100769

音乐与舞蹈学

219


11

张莺歌

105740110100800

音乐与舞蹈学

219


12

唐小雯

105740110100796

音乐与舞蹈学

206

援藏计划


 

四、注意事项: 

1. 携华南师范大学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交验证的材料包括:

①报考登记表(需人事档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生证、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硕士学生证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往届毕业生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书各一份。

单证硕士必须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无法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者,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持国(境)外硕士或者本科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本科学籍学历证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本科学历认证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者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学位认证报告)。

学籍学历查询或验证网址为: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位查询或认证网址为: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2、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④政治审查表(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

⑤专家推荐书两份。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

⑥现役军人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⑧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⑨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注: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考生需提交材料原件到所在二级招生单位复核。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如有疑问请致电:020-39310135 罗老师。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名单公示开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拟录取考生将本人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邮寄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体检报告邮寄地址https://yz.scnu.edu.cn/a/20200602/397.html)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内容参照《体检表》https://yz.scnu.edu.cn/a/20181203/323.html,可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  020-39310135

网址:http://music.scnu.edu.cn/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s://yz.scnu.edu.cn/

2.招生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音乐学院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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