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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年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评分及成绩公布办法

2020/11/16 15:13:11  www.cn010w.com  点击:442次

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考试评分及成绩公布办法
考试评分及成绩公布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成绩复核方式。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每个科目由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分别确定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21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统考成绩单,并向合格考生分别发放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市统考合格证。
    考生可根据所获得的音乐学类各类别市统考合格证报考对应的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对应的相关专业;若也达到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线,也可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相关专业。若考生仅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或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则只可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专业。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教育考试院纪委及上海音乐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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