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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1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及要求

2020/12/15 15:38:58  www.cn010w.com  点击:639次

海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演唱(声乐类)
1.考查目标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曲目,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语言、歌唱状态和音乐的表现能力等;
2.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生在本省说明规定的《演唱作品曲目库》中自选3首歌曲备考,现场在备考的曲目中随机抽取其中1首歌曲进行演唱。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从本省说明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择歌曲备考,美声、民族或通俗不限;
(2)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3)考试时考生必须背谱演唱,不得自带伴奏,由考点统一提供伴奏。
(4)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对是否着演出服不做要求。可淡妆,不提倡浓妆。
(5)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4.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
声音条件好,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喉位稳定,有气息支撑。音准好、节奏准确、吐字清晰,演唱作品程度较难,能准确地掌握作品的风格,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佳。
(2)B等(80-89分)
声音条件较好,音质纯净。有较好的发声方法,喉咙松弛,喉位稳定,有气息支撑。音准、节奏无误,吐字清楚,演唱作品程度较难,能较准确地掌握作品的风格,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佳。
(3)C等(70-79分)
声音条件一般,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无发声障碍问题,喉咙较松弛,喉位较稳定,有一定的气息支撑。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吐字较清楚,能演唱中等难度的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形象较佳。
(4)D等(60—69分)
自然嗓音条件尚可,演唱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奏、吐字尚可,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并基本掌握作品的风格,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形象气质一般。
(5)E等(59分以下)
自然嗓音条件较差,演唱方法不正确,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差、节奏不准确、吐字不清楚。作品风格把握较差,表现力一般,曲目难度一般。


(二)演奏(器乐类)
1.考查目标
通过考生所演奏的器乐作品,测定考生正确的演奏方法、技术水平及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在本省说明规定的《器乐演奏曲目库》中选2首曲目备考,现场随机抽取其中1首曲目进行演奏。考生背谱演奏。
3.考试要求
(1)考生在本省考试说明规定的曲目表中自选曲目2首备考。
(2)除了钢琴外,乐器自备,但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CD。
(3)考生着装需得体大方,可淡妆,不可浓妆。
(4)考试时自报曲目名称及作者,只报考号,不得透漏姓名等信息。
(5)考生须背谱演奏,演奏的乐曲速度不得低于曲目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
4.评分方式和标准
根据考生对音乐风格的把握、乐曲的完整性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按键盘、民族、西洋等器乐类制定评分标准如下:分为A、B、C、D、E五个等级。
(1)A等(90-100分)
作品演奏完整。弹奏方法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好,并掌握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较大的难度,作品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乐表现力较强。 
(2)B等(80-89分)
作品演奏完整。弹奏方法正确,音准、节拍、节奏较好,有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有一定的难度,作品风格把握尚好,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C等(70-79分)
作品演奏较为完整。弹奏方法较为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尚好,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基本把握作品风格,音乐表现力尚可。
(4)D等(60-69分)
作品演奏基本完整。演奏方法基本正确,音准、节拍、节奏稍差,作品风格把握不够准确,缺乏音乐表现力。
(5)E等(59分以下)
作品演奏不够完整。弹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拍、节奏差,不能把握作品风格,没有音乐表现力。
(三)视唱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读谱能力、乐谱内容理解能力、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与方式
8小节五线谱单声部乐曲,现场抽题视唱。
3.考试范围
无调号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2/4、3/4等拍子;节奏型包括均分、附点、后附点、切分、三连音及含有休止、连线等组合。
4.考试要求
(1)考试时,向评委报所抽题号,不得泄露个人姓名信息;
(2)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秀。
(2)B等(80-89分)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良好。
(3)C等(70-79分)
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
(4)D等(60-69分)
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
(5)E等(0-59分)
音准、节奏不正确的,视唱不完整;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6.样题

(四)基本乐理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
(1)音的概念、音高、时值、音的分组、音律、等音、半全音类别等。
(2)记谱方式、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装饰音、常用音乐术语等。
(3)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4)音程: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单音程与复音程、音程的转位、等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等。
(5)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等。
(6)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以五声音阶为基础的民族调式。
(7)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8)移调。
(9)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等。
(10)转调: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等。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长60分钟。
4.样题
(1)单项选择题
 的音高和组别为(     )

【参考答案为D】

(2)非选择题
分析下列旋律的调式调性
 
【参考答案为:b和声小调】


(五)听写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力、乐谱书写能力等。
2.考试内容范围
(1)旋律音程。
(2)和声音程听辨:八度内自然音程,性质与音高。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性质与音高。
(4)节奏听写:4-6小节,2/4、3/4拍子;听辨常见节奏型及组合(均分、附点、后附点、切分、三连音及含有休止等组合)。
(5)单声部旋律听写:不超过8小节,无调号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或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2/4或3/4拍子。
3.考试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时长40分钟。
4.考试要求
根据语音提示,在答题纸上作答。采用五线谱记谱方式,简谱记谱不得分。
5.样题
(1)听写和声音程具体音高,以全音符记写,弹奏2遍,每遍前给标准音。
(2)节奏听辨,弹奏3遍,以五线谱方式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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