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2020/12/16 15:57:28 www.cn010w.com 点击:902次
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家长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2.考生须佩戴口罩,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二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及《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进行入场验证及身体健康检查。考生在参加首场考试(乐理或听写)时,须携带《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予监考员。
3.考生须依据各科目考试时间提前 45 分钟到达考点进行入场验证,可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或候考区域。进入考场及候考区域后不得随意离开,按要求指定位置就坐。请务必按时参加考试,误考者不予补考。
4.考生进入考点除查验证件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5.考生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设备)、任何照相设备、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6.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考试科目的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考试科目顺序,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考试。
7.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曲目单》,并持《曲目单》赴考。
8.考试登记号在考试前登记生成,现场填写。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任何考生个人信息一律不得出现在曲目栏里。
9.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考试用琴型号:YAMAHAESL02C,RINGWAY RS1000E)、竖琴、打击乐器(考场提供定音鼓、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外,一律自备。
10.声乐类考试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需自行提供伴奏谱(五线谱)。器乐类考试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11.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考试,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铅笔,橡皮等必要文具,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试卷、草稿纸、曲谱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得带出考场。
12.考试结束后请尽快离开考区或前往其余未考科目候考区域备考,不得在已考科目考区逗留。
13.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4.考试日程安排若有变动由市统考考务组另行公布通知。
15.考点不提供停车位。前往考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 20号)的主要交通有:公交车:96 路、45 路、42 路、327 路、167路、320 路、920 路、926 路;轨道交通:地铁 10 号线、12 号线陕西南路站,地铁 1 号线、7 号线常熟路站。
16.考点咨询电话:021-64310421、021-6437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