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规则
2021/1/14 14:57:52 www.cn010w.com 点击:439次
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按下列规则录取:
1.高考填报志愿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批次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当年同科类调档线(注: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为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的按比例折算)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教育部要求,参照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优惠幅度,在相关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具体分值另行公布。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与考生所签协议及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3.学校根据考生协议所填专业志愿、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专业和高考成绩录取。
4.对于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且合格。
5.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考生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所签订协议要求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6.入学后,学校将对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