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北京市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2021/1/15 14:55:03 www.cn010w.com 点击:433次
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北京市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我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北京只录取参加我校当年该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我校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选测科目为不限。
3.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北京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