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北京市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2021/1/15 15:29:44 www.cn010w.com 点击:455次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北京市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在北京只录取参加我校当年相应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我校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 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3.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按北京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在京招生公办 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校考本科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舞蹈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分别编制,录取时分别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