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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1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2021/1/18 14:11:51  www.cn010w.com  点击:341次

中山大学2021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学校和学院简介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的特色。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以“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导向;树立了“三校区五校园”错位发展、合力支撑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在努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转变。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为建设成为“国内高校第一方阵、世界一流大学行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中山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18年6月,以艺术学理为中心,立足于学校深厚的人文底蕴和跨学科土壤,发挥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秉承“臻善致远、精勤拔萃”的理念,致力于建设一流艺术学院和学科,打造艺术人才培养、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的重要高地。

    学院现有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一支业务精湛、锐意创新的师资队伍。他们来自于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茱莉亚音乐学院、耶鲁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等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舞台表演经验,曾在国内外重大音乐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如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奖等国家级重要奖项。

    2021年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学制四年,招生方向包括声乐、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萨克斯、长笛、手风琴、琵琶、古筝、竹笛、笙、二胡等。学校拥有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等艺术社团,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艺术实践平台和强大的学习保障,致力于培养具有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创作能力、文化艺术修养、创新精神,拥有家国情怀的高素质音乐表演类综合人才。成绩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


第二条  招生计划及项目

我校2021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55人,招生计划如下:

省份

招考方向

科类

计划

广东

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萨克斯、小号、长笛、手风琴、琵琶、古筝、竹笛、笙、二胡)

不限选考科目

14

钢琴

6

湖南

声乐

历史

4

湖北

声乐

不限选考科目

4

钢琴

4

山西

民乐(琵琶、古筝、竹笛、笙、二胡)

文科

4

辽宁

声乐

历史

3

小提琴

历史

3

黑龙江

声乐

文科

3

四川

管弦(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萨克斯、长笛、小号)

文科

7

吉林

民乐(琵琶、古筝、竹笛、笙、二胡)

文科

3

    注: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第三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

(二)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三)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对艺术事业充满热情。


第四条  录取政策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我校不举行校考。

(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五条  收费标准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除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外,其他乐器学生自备。

(三)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中山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三)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艺术学院主页:http://art.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学院电话:020-84113534

监察处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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