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21/1/29 15:27:00 www.cn010w.com 点击:414次
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艺术类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三)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按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按照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招生,舞蹈表演、舞蹈学按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招生。新生进校报到后按照相应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方案确定最终专业。
(四)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敦煌市就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二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五)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录取。
(六)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九)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以上内容如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