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2021/2/19 14:53:41 www.cn010w.com 点击:485次
中央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校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文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校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 年本科(文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130 %。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 50 %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 年本科(文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30%。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 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 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 年本科( 文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 正取”生未报我校的情况,或由于“ 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
“备取”生。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 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的,我校自行认定。
注:我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为:考生百分制分数=考生分数 ÷ 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校收到各省市招办《 录取名册》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