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通知
2021/3/4 16:04:47 www.cn010w.com 点击:516次
《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不断提升考生志愿的匹配率和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我省对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批次进行合并,将艺术类本科一批和艺术类本科二批合并为艺术类本科批招生;同时,扩大艺术类专业录取平行志愿实施范围,在原有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基础上,我省在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为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