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1/5/12 15:32:24 www.cn010w.com 点击:453次
上海戏剧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上海戏剧学院2021 年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相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二、招收对象
招收2021 年上海戏剧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资格
1.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身心健康、表现良好;
2.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截止前,能够顺利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学科专业限制:我校2021 年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可跨本科专业类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例如:表演(戏剧影视)专业学生可选择艺术管理、舞蹈表演(芭蕾舞、中国舞、国标舞)、舞蹈编导、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同属“戏剧与影视学类”的专业不可选(即表中与自己本科专业相同颜色标注的不可选)。
四、报名方式
考生在2021 年5 月17 日(上午10:00 开通)至5 月20 日(下午15:00 网报截止) 期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sta.edu.cn/,点击“本科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填报一个专业。
五、选拔程序
1.初审:学校教务处对报名考生的两项成绩信息(毕业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和“平均分”)、毕业与学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审核结果预计于2021 年6 月27 日在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zs.sta.edu.cn)公布。
2.面试: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所报专业面试,面试时间:7 月1 日(具体考试安排后期公布)。
3.录取办法:
1)最终成绩(满分200 分)=考生“平均绩点”(100 分制)+“面试成绩”(100 分制);
2)面试成绩<60 分不予录取;
3)根据最终成绩的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名,各专业根据排名依次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遇最终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平均绩点(100 分制)、面试成绩(100 分制),择优录取。
六、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七、入学
1.每学年学费10,000 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新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具体评定规则以《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4.上海生源原则上实行走读制,若有住宿需求可在开学报到当日提交住宿申请。
八、监督机制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均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工作的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上戏本科招生网:http://zs.sta.edu.cn
招办邮箱:shxjzsb@126.com
咨询电话:021-62488077
监督电话:021-62495375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 年5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