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到、培养与管理办法
2021/6/3 15:56:05 www.cn010w.com 点击:516次
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到、培养与管理办法
报到、培养与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四)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收费、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我校录音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我校学生均可享受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