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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招生录取规则

2021/6/10 16:03:12  www.cn010w.com  点击:591次

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音乐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考生可兼报音乐学(公费师范)、音乐与舞蹈学类,我校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如生源省份对音乐类专业录取有其他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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