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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为新疆定向培养本科生招生简章

2008/1/28 10:11:43  www.cn010w.com  点击:2233次

     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人才的摇篮,是目前中国高等艺术院校中唯一的电影专业院校,在国内电影和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也是世界著名的电影艺术高等学府。我院以优良的教学传统,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系科专业,完善的教学设备以及规范的教学秩序,成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创作、管理及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受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经北京市教委批准,2008年我院定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  
本科生14名。 
       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且户籍所在地为新疆地区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 报考摄影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 报考导演专业、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4.领取《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与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签定《预约就业委培协议书》。
      (一)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户籍所在地非新疆地区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新疆地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普通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报名及参加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我院属艺术类院校。报名分专业考试报名及文化考试报名。文、理科考生兼招。
       专业考试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院在新疆组织专业考试地报名。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在新疆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通过者领取《专业考试合格证》。领取了《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报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提前向新疆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办法,取得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以免延误。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不予报名):
      (1)《报名登记表》:全部项目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内容完整、准确。
      (2)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在校注册学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须提交大军区级政治部介绍信。
      (3)持自治区艺术类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5张(含报名表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6)报名考试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7)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8)须持本人《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合格证》(如未统一发放合格证,考生只须提交《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如考生所报考的专业不涉及自治区统考,考生只做说明,不用提交。
       2.考生交验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经我院新疆招生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后,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3.专业考试合格者领取《文化考试通知单》。 
      (二)专业考试及文化考试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我院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文化考试的报名及考试。
       3.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院两个专业(报名资料及报名表请自备两份)并参加该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电影学院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北京电影学院本科、高职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进行处理。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2.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有问题请考生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咨询。 
       3.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参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两种方式。
       1. 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课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课成绩(百分制)×0.6]综合排序后,择优录取。
       考生均必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本科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为新疆定向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必须按“预约就业委培协议书”中有关规定回新疆地区择业。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一律学习英语。
        联系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咨询电话:(0991)7756138
报名和专业考试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333号    新疆教育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10)82048291 
北京电影学院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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