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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2008/2/20 13:35:47  www.cn010w.com  点击:1705次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 以上招生计划数以“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与时间: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⑴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⑵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31日

     ⑶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网址如下):http:// zsbm.shcmusic.edu.cn /Flow.html

     ⑷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

     ⑸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史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不低于70分,表演专业不低于50分)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限中外合作项目)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它规定事项

    1、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4、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报考专业要求

    一、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

    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指挥、音乐评论等实践经验;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好;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作曲专业要求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近关系转调);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民作专业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二、 指挥专业方向:

    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知识和视唱、视奏有一定难度的曲谱,并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熟悉了解中外经典音乐作品和体裁风格;演奏钢琴必须达到规定的程度(乐队指挥、歌剧音乐指导专业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合唱指挥要求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以上程度,可以加试其他器乐表演);合唱指挥及歌剧音乐指导要求具有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民族音乐指挥要求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三、 键盘乐器、管弦乐器、中国乐器、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对所报考的演奏专业有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程度,能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并具备学习该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身材、手、指、齿、唇等适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四、 演唱专业方向:

    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民歌,音准、节奏、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视唱五线谱,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口齿清楚,嗓音条件符合专业训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均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成绩前3名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低于0.5。

    五、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好;掌握乐理知识、音乐常识,普通话会话能力好;有一定的钢琴、声乐基础及应用能力;并有良好沟通能力。

    六、 音乐治疗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有扎实的器乐、声乐基础与应用能力;掌握音乐常识、音乐治疗基础知识;并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七、 音乐剧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能完整演唱中外歌曲或民歌,歌唱发声方法正确,音乐感好;形体协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并具一定的演说能力;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具有乐理和视唱五线谱的基础;要求外语能力好。对考生中个性突出,会演奏乐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八、 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熟悉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一定难度的视唱(奏)五线谱技能;有音乐音响的入门知识和初步和声知识(自然音体系近关系转调),以及初步的作曲能力(歌曲与伴奏、单声部旋律发展);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

    九、 音乐制作专业方向(中外合作项目):

    较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对数字音频有基本认识,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奏(唱)五线谱技能,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实践经验,能演奏任何一种乐器,有较好的外语及沟通能力。

    十、 音乐视觉传达专业方向(中外合作项目):

    具有较好的艺术设计及绘画功底,有一定的美术创作实践经验及创意能力,较好的外语及沟通能力,无色盲及视弱者,掌握乐理常识,能演奏任何一种乐器或歌曲演唱。

    十一、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对美术及数字视频有基本认识,有一定的美术创作实践经验及具创意发展潜能,并了解相关的媒体综合知识,无色盲及视弱者,掌握乐理常识,具有一定的乐器演奏或演唱能力。

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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